在大家参加工作之后,单位会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,而之后在买房的时候可以申请贷款,是通过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。
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,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,主要用于解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、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。
通常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币种为人民币,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。由地方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等委托人提出申请,与银行签订合同或协议,载明贷款对象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、手续费、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,作为受托人的银行不承担风险,按照贷款实收利息的5%收取手续费。贷款最长期限30年,5年以下(含5年)按年利率2.75%执行,5年以上按年利率3.25%执行。
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程序是什么?
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程序包括:
(一)借款人申请。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,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。
(二)受托银行审核。受托银行按照规定要求,对借款人申贷材料审核后,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贷资料。
(三)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以下内容:
1.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;
2.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;
3.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;
4.审核确定贷款额度、期限、还贷方式。
(四)作出贷款决定。公积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,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。不予贷款的,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。借款人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,可自获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复核,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(五)发放贷款。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,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,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拨款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拨款,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