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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《劳动合同法》如何规定的
发布日期: 2022-04-10 18:12:22 来源: 社保网

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怎么办?可以要求缴纳不?下面来看看。

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,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,也就是说,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。社会保险是否缴纳、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,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内容执行。

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,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员工同时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,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,社保经办机构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,会加收一部分滞纳金,用人单位逾期不补缴的,对用人单位还可以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内容
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
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
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
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
(六)法律、法规要求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
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