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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00元拍奔驰卖家拒发货判赔19万 说好的“契约精神”呢?
发布日期: 2021-10-30 21:12:14 来源: 快科技

近日,“7500元拍到二手奔驰车事件”一事引发关注。据报道,有消费者向媒体爆料称,自己在淘宝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,拍下了一辆原价20.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。随后卖家联系自己,称价格标错了,并希望消费者能退款。

随后,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。近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,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,目前已强制执行。

2019年11月14日,刘勇(化名)在电商平台“拍卖—捡漏”栏目中,在“好车酷酷”经营的一家二手车拍卖店铺,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“奔驰GLA级2016 款四驱2.0T双离合时尚型”二手车,而且完成了整个付款流程。

但是,好车酷酷却没有发车,而是声称之前价格标错了,要求刘先生退款,愿意“补偿”100元。

刘先生不同意,双方到法院打起了官司。法院二审认定,拍卖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(天津)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,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。

据悉,具体赔付的款项依据,则是好车酷酷公司自认车辆实际价值为20.4万元,刘勇未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,故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承担给刘勇造成损失应为19.65万元(204000元-7500元)。

有律师表示,消费者按程序购买,买卖合同有效。按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,只要消费者确认了价格,支付了价款,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,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说合同不成立。

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,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,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,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。具体能否撤销合同,需要由法院来判决。

一审中,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,刘先生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,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。最终,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(天津)有限公司赔付刘先生196500元,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。

二审中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
根据天眼查显示,目前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(天津)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,执行金额20.08万元。